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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533388银河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6-14

一、日常安全会议

1.学院每学期初召开安全例会1次,学院分管安全领导主持,实验室管理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参加。总结上学期的安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本学期的安全工作重点作出布置。

2.学院每年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安全上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务。

3.各教研室、实验室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由学院安全分管领导主持,有关实验室和部门(岗位)负责人参加。内容:传达上级安全文件、信息;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推广工作学习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工作和学习中发生的事故教育教师和学生,从中吸取教育,并做好会议记录。

4.各教研室、实验室在会上要进行讲话,预想当前不安全因素,分析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实验任务、交实验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学生的思想及身体情况)。

5.各年级班级必须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每月一次的安全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不得挪做它用。

6.实验前安全讲话和每月的安全活动日活动要做到有老师、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7.学生必须参加每月的安全活动日活动,班主任及辅导员等有关人员须定期参加班级的安全日活动,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

二、每月的安全日活动

1.总结上月学院的安全情况,布置本月安全生活和学习要求,表扬安全工作和学习中的好人好事;

2.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事故原因,制订预防措施;

3.开展反事故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4.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5.结合本单位安全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6.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7.针对本单位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技术座谈和攻关;

8.参加学院和本教研室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三、安全教育

1.新进学院教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外聘教师、外部培训人员等)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必须接受学院安排的安全教育。大学生安全教育由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进行,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

3.外来教师安全教育

(1)对外部来学院上课教师的安全教育,由相关教研室负责,经考核后,方能允许上课;

(2)对进入实验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相关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有关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陪同。

4.学院主要负责人、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学院主要负责人、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学校有关部门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任职。

5.经常性安全教育

(1)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重要实验前讲话、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广播、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象等,结合学院教学、实验任务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2)各个教研室具体实施。

6.季节性教育

由学院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教职工及学生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警戒的的特点和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如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7.其他安全教育

(1)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使用前,主管实验室或中心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实验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3)职工在学院内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4)对严重违章违纪教职工,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5)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

8.学院和各个教研室、实验室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9.安全教育培训花名册

三、实验室用电安全

用电可能产生的危害

1.被电击会导致伤害甚至死亡。

2.短路有可能导致爆炸和火灾。

3.电弧或电火花会点燃易燃物品或者引爆具有爆炸性的材料。

4.冒失地开启或操作仪器设备很可能导致仪器设备的损坏、身体受伤。5.电器过载会使机器损坏、断路或燃烧。

预防措施

1.当手、脚或身体沾湿或站在潮湿的地板上时,切勿启动电源开关、触摸电器用具。

2.经常检查电线、插座或插头,一旦发现损毁要立即更换。

3.电炉、高压灭菌锅等用电设备在使用中,使用人员不得离开。

4.电器用具要保持在清洁、干燥和良好的情况下使用,清理电器用具前要将电源切断。

5.切勿带电插、接电气线路及维修设备。

6.非电器施工专业人员,切勿擅自拆、改电气线路。

7.不要在一个电源插座上通过转接头连接过多的电器。

8.不要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系。9.实验室内禁止私拉电线。

10.标示“高压危险”处,禁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11.手持用电设备如手电钻、电烙铁等,极易引起人身安全事故,应特别注意防范。

紧急事故处理

1.如有触电或引起火灾,应务必先切断电源。

2.尽快将触电人员与电源分开。必要时采用急救措施。

3.发生火灾,迅速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切忌用水灭火。

四、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可能产生的事故

1、错误操作可能损坏设备,造成人身伤害。

2、缺乏保护装置的设备容易引起伤害事故。3、错误连接电源,可能引发触电、失火。

预防措施

1.只有经过培训和允许,才可以使用仪器设备做指定的用途。

2.一定清楚仪器每个按钮的位置及用途,以便在紧急的情况下立即停止操作。

3.遵守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勿贪图省时省力而走捷径。

4.在操作某些仪器时,衣帽穿戴要符合要求,不能佩戴长项链或者穿宽松的衣服。

5.要确保设备的安全装置正常有效时方可正常运作,如果对仪器的某活动部分的安全性有怀疑,应立即停机检查。

6.当仪器在运转过程中有杂音或其他的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关机并通知仪器保管人。

7.在清洁、维修仪器时,应先断电并确保无人能开启仪器。

8.由于误操作仪器而发生事故,须及时向教师以及实验室报告。

五、实验室消防安全

1.实验室内物品必须分类存放。要保持通道畅通,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1.5米。

2.实验室内不准住人,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

3.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明火采暖。

4.严格按照实验规程,在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

5.实验结束,协助教师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6.实验室内外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消防器材不准随意挪用。

7.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报告保卫处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采取防护措施。

六、伤亡事故处理及救援

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企业负责人对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直接或逐级报告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在报告学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

如实验室发生伤亡事故后,一定要对现场进行保护。事故现场时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责任的基础,是直观的、真实的依据。因此,发生事故后在抢救伤亡人员的同时,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受害者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或清理现场,如有违反,应严肃追究责任。涉及刑法第134条规定范围的事故,由司法机关同意后方可清理现场。

如实验室发生伤亡事故后,都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弄清事故原因,向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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